最好的白癜风医院 http://www.bdfyy999.com/m/< 为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,拓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机制,依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、涉未成年人纠纷,4月16日,铜官区法院联动区妇联、区检察院对近期审理的两起矛盾较大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调解。 案例一 王某和李某分别是铜陵市某小学的二年级和四年级学生,某天上午在下课铃响后双方冲出教室发生相撞,导致王某摔倒受伤,医院检查治疗,经医院诊断为:1.肱骨骨折;2.肘关节脱位。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为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,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李某、铜陵市某小学和某保险铜陵分公司(铜陵市某小学为在校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)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王某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。 承办法官考虑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转变工作思路,以调解优先为原则,主动约谈各方当事人,了解案件具体情况,其中李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对本起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方法不当,造成了李某心理上的问题,与学校之间产生了较深的误会,情绪比较激动。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,化解双方矛盾,法院借助家庭教育指导站,邀请区妇联、区检察院参与本案庭后调解,围绕圆桌法庭,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想法,法官与妇联、检察院的同志耐心倾听,共商对策,经过几番劝导,各方当事人消除误会,同意调解,对王某受伤的经济损失达成了初步的赔偿方案。 案例二 张某(女)与汪某(男)于年经人介绍相识,同年5月20日登记结婚,于年4月生育一子,由于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双方因性格、生活习惯不同,经常发生言语上的争吵,矛盾不断,汪某一直离家在外务工,张某在家一边工作一边独自抚养婚生子,汪某这么多年未尽到夫妻之间的责任与义务,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,名存实亡,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并由张某抚养婚生子,汪某每月支付元抚养费。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,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,并邀请区妇联、区检察院参与,汪某的意见是不同意离婚或者同意离婚附加条件(张某需支付汪某元),婚生子抚养费每月支付元,张某认为汪某故意为难,双方争执不断,言语之间未提到年幼的婚生子身心健康问题,法官从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,向双方送达了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》,并运用法理情的方式耐心解说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,应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,妇联、检察院的同志也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,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。 铜官区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、涉未成年人纠纷化解工作,充分利用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模式,通过“法院+妇联”“法院+心理咨询”“法院+人民调解”等方式,探索多元化解新模式,有效维护涉未成年人、婚姻家庭矛盾中妇女、儿童的合法权益,努力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的社会效果。 文/丁爱平、周琴琴图/周琴琴 原标题:《家庭教育指导站助力化解纠纷》 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qkzmq.com/zzysm/15291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