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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以来,东乡县法院以“切实解决群众最急切、最需要、最盼望的问题”为出发点,着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,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,积极调解纠纷,解决矛盾,用实际行动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。

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丁某某、甘肃盛世某某有限公司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(以下简称人保公司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东乡县法院于年4月30日立案后,于年12月13日调解结案。

原告张某某系被告甘肃盛世某某有限公司务工人员。年8月1日,原告在工作期间,被被告丁某某所驾驶汽车起重机的大臂跌落砸伤原告。原告先后医院、医院住院治疗,经诊断:1.肱骨近端骨折;2.肘关节脱位;3.开放性尺骨桡骨骨折;4.骨盆骨折;5.肋骨骨折;6.肺挫伤;7.手术后皮肤坏死。原告在医院总共住院6次,住院天数共天,花费医疗费用共计.98元。经过我院办案人员调解、劝说、思想疏导,原、被告达成一致协议,赔偿款.98元已全部给付完毕。

至此,一起伤残等级较高、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,对于缓解案多人少压力,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,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减轻了群众诉累,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下一步,东乡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学党史、悟思想、办实事、创新局,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,立足工作实际,发挥审判职能,服务大局,护航发展,保障民生,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来源:东乡县法院

原标题:《我为群众办实事

坚守初心勇担使命、化解纠纷为民解忧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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